华赛网讯 一、在财政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一是继续执行体制补助逐年递增政策。2007年,省财政对民族地区的体制补助达5.1亿元。二是提高税收返还系数。将大湘西地区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增量返还比例由1:0.2提高到1:0.3。三是适当提高税收分享比例。对大湘西地区民族县新增税收实行省与市州、县(市区)分享,重点向县(市区)倾斜的政策。
二、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予以倾斜。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在安排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将民族州县作为一项重要分配因素予以考虑,全年共安排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7.25亿元,比上年增加4.84亿元。二是对民族地区除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外,单独建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民族地区上划增值税增长情况和收支缺口等因素,2007年安排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以及其他市的民族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在内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5.03亿元。三是对民族地区实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每年安排每个民族县义务教育助学金40万元,医疗减免费20万元,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按标准的一半执行。四是实施边远地区津补贴制度。2007年安排自治州和麻阳、通道、新晃、城步、桑植、江华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