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赛网讯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日前制定《楚雄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对州内除自治民族彝族外的傈僳族、苗族、傣族、回族、白族、哈尼族进行重点扶持,对378个散居少数民族贫困自然村实施五年全面帮扶。这是楚雄州为全面贯彻中央和云南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的进程中,在对州内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的重大举措。
根据规划,到2011年,楚雄州378个散居少数民族贫困自然村基本实现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安全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除自治民族彝族外,州内还居住着傈僳族、苗族、傣族、回族、白族、哈尼族共15.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8.3%,分布在1137个村民小组。其中,20户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在924元以下的村民小组有378个。为此,楚雄州上下形成共识:自治州内散居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是楚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须解决的问题,重点扶持既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又能促进自治州的协调发展。今年年初以来,楚雄州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了近半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全面的调研报告,并受到了楚雄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提出了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的思路,形成了《楚雄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五年规划》。
据了解,楚雄州人民政府计划从2007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3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州扶贫部门安排225万元扶贫资金,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150万元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州民委从民族机动金中安排资金75万元,每年共计划安排750万元,5年共筹措资金3750万元,用于实施这一规划。使散居少数民族贫困自然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楚雄州中等水平。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050万元,第一批扶持项目将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