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赛网讯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经过2001年的修订,这部法律更臻完善。几年来,来宾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多方面做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天的来宾,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政通人和、面貌一新。
建市以来,来宾市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座谈会、专场文艺晚会及山歌演唱会、举办学习培训班、出动宣传车、悬挂和张贴宣传横幅及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深入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民心。结合普法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多次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制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及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民族法律和政策。领导干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做学法、知法、懂法、执法的模范。金秀瑶族自治县还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读本列入全县中小学校教育内容,让青少年学生从小学习和认识我国的民族政策。
为了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来宾市先后制定了《来宾市引进人才试行办法》、《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和《来宾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培训、挂职、交流等方法,努力搭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平台。每年,来宾市委组织部和市民委都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照顾,自治县自治机关还自主确定从各少数民族和农村招收名额,对文化基础较差的边远贫困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用条件,优先照顾自治县内的各民族考生。
作为来宾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全市为其确立了“林业立县、旅游强县,农业稳县、工业富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的总体工作思路,随之加大了对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每年安排民族工作经费,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电建设、道路硬化,村村通公路工程等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保护民族地区的森林资源,全市先后实施了世行贷款造林项目、珠防林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项目和退耕还林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多渠道争取建设补助资金,改善当地的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扶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等,加强了民族学校及普通学校民族班的建设,大力扶持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
为了帮助自治县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3年市人民政府重新制定市对县(市)财政体制,下发了《关于制定市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在体制上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特殊照顾,上划中央“两税”税收返还系数按1:0.3确定,而其他县(市)按1:0.2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中上解时金秀瑶族自治县免予集中;市县共享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三项收入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留,其余各县(市)市本级分享30%,年终结算上解。
此外,来宾市还积极支持金秀瑶族自治县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依法制定、修改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除制定和修订完善《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外,《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等3个单行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相继制订和颁布实施。目前该县正加紧制订《金秀瑶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瑶药管理条例》。这些立法工作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十五”期间,金秀瑶族自治县实现了地区生产总值72611万元,年均增长9.4%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达4277万元,年均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8.5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了1.57倍。这一组数据,充分体现了来宾市发挥和挖掘民族地区的政策、资源等优势,积极开展民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