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丽江土司木氏努力学习和传播先进的汉文化,土司木公的《雪山始音》等六部诗集,木青的《玉水清音》诗集,木增的《云过淡墨》诗集,得到了明代学者杨慎、徐霞客的赞许,《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分别选收了木公、木增的诗。到清代中叶,又出现了一些传世的诗文作品,如马之龙的《雪楼诗钞》,桑映斗的《铁砚堂诗集》,都有一定的造诣,反映了当时汉族文化在纳西族地区的进一步传播和发展。
纳西族广大劳动人民集体创作的《创世纪》,是一部描写纳西族人民开天壁地、与大自然博斗、歌颂劳动、反映男女忠贞爱情的著名的长篇史诗。还有《游悲》、《相会调》等都是以浪漫主义色手法、富于独特的民族风格的文学作品。纳西族人民能歌善舞,在生产劳动或民族节日中常有群众性的歌舞活动。民间流传较广的有“喂麦达”、“哦热热”、“阿丽丽”等古老歌舞曲调。乐曲以笛子曲、口弦曲、葫芦笙误区较为普遍,优美清新,粗狂有力。《白沙细乐》和《丽江古乐》是有名的两部大型古典乐曲。
著名的寺庙建筑,如丽江白沙“大宝积宫”、“琉璃殿”、“大定阁”、“五凤楼”(福国寺内)及束河“大觉宫”等,是一群明代建筑,其技术既揉合了纳西、汉、藏3个民族的传统风格,又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壁画颇有艺术价值,表现了纳西族人民吸收汉、藏艺术以丰富自己艺术创作的智慧。
风俗习惯
新中国成立前,丽江、维西、永胜部分地区的纳西族,基本上属于封建地主经济下的个体家庭。普遍盛行一夫一妻制,夫权极大。妇女社会地位低下,无财产继承权。在永宁和四川盐源境内的部分纳西族中,直到民主革命前夕,还残留着以女性为中心的家庭制度。家庭世系按母系计算,子女从母居。妇女为家庭的主要人物,担任家长。财产是母系继承制,由母亲传给子女或由舅父传给外甥或外甥女。这类地区在婚姻的缔结方面,有“阿注”异居、“阿注”同居、结婚三种形式。缔结“阿注”关系的双方通常是男子晚间到女家过偶居生活,次日清晨返回自己家中。这种婚姻关系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因而建立和解除相当容易。由这种“阿注”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母方,男子对这些子女没有必须扶养的义务。“阿注”关系到中年以后,一般都固定下来。还有一些男女,通过“阿注”关系的发展建立一个家庭。子女完全可以确认父母,如是女居男家,子女的世系按父方计算;如是男居女家,子女的世系则按母方计算。此外,姊妹共夫,兄弟共妻的群婚遗风,在个别村落还有发现。解放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旧有风俗等已有改变。
丧葬自古通行火葬,清末后部分地区开始盛行土葬。
纳西族男子的服装大体与汉族相同。丽江纳西族妇女身穿大褂,宽腰大袖,外加坎肩,系百褶围腰,穿长裤,披羊皮披肩,缀有刺绣精美的七星、旁缀日、月,表示勤劳之意。宁蒗纳西族妇女着长可及地的多褶裙、短上衣、青布大包头,佩大银耳环。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新中国成立前,纳西族比较普遍地信仰“东巴教”,这是一种多神教,天、地、山、水、风、火等自然现象和自然物都被视为神灵,巫师称为“东巴”。凡遇婚丧、年节、治病,都要请东巴念经。在明代,喇嘛教传入丽江地区,曾为部分纳西族群从所信仰。道教、基督教都曾先后传入,但信仰者不多。
纳西族传统节日有“正月农具会”、“三月龙王庙”会(现为物资交流会)和“七月骡马会”。此外,还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火把节等。 |